日照市退休人员医保规定主要涉及缴费年限、待遇享受及与单位缴费的关联性,具体如下:
一、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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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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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退休人员需满足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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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退休人员需满足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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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在山东省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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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退休时单位需参加职工医保满5年且无欠费。
二、与单位缴费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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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脱钩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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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 :若单位连续参保且缴费满10年,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完全脱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均不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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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后退休 :实际缴费年限≥10年且无中断,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若中断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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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费处理
- 单位欠费期间,退休人员仍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待遇,个人账户待遇待单位补缴欠费后划入。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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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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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按缺缴年限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一次性补缴,补缴后从次月开始享受统筹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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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补缴年限为5年,2003年1月1日-2007年退休的补缴年限为5年+未缴费年限,2008年1月1日后退休的补缴年限为差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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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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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退休时上年度基本养老金的5%划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另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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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医保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退休前咨询医保部门确认最新细则。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医保局官方说明,确保覆盖主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