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共济政策自2021年起逐步落地,目前全国多地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跨省共济试点也于2024年底启动,覆盖14个省份的117个统筹区。以下是关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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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启动与过渡期
国务院2021年4月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在2021年底前出台实施办法,设置3年过渡期。河北、广东、江苏等省份率先推进,如河北2022年1月实施,湖南要求2022年8月底前完成细则。 -
家庭共济功能扩展
2022年7月起,山西等地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供配偶、父母、子女使用,覆盖门诊、购药等场景。2023年2月,更多城市将家庭共济纳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
跨省共济试点推进
2024年12月国家医保局启动跨省共济试点,截至2025年2月,河北、上海、广东等14个省份的117个统筹区已开通,支持亲属异地支付医疗费用。
未来1-2年,医保共济将逐步全国推广,进一步便利家庭医疗资金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