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医保门诊报销情况根据参保类型有所不同。职工医保:2024 年 1 月 1 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 500 元、800 元、800 元分别降低至 200 元、400 元、600 元,起付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合并计算。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由 75%、65%、55% 提高至 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高 5 个百分点,即 85%、75%、65% 。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 2300 元分别提高至 5000 元、6000 元。需注意,职工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就医管理,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不予报销。居民医保: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开始,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 50% 提高至 65%。参保人可选择 1 家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签约后即可享受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就医无起付线 。一档缴费、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最高可报销金额分别为 200 元、350 元。居民医保参保人中未达到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 “两病” 待遇,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降压药、降糖药可报销 75%,无起付线,一年能报销 600 元,同时患有两种病的患者一年最高能报销 1000 元。
不同医保类型在门诊报销上差异明显,建议参保人留意自身医保类型对应的报销规则,在就医时选择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以顺利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