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关于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数量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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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数量
江西省将省直机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扩展至17家,包括6家定点医疗机构、17家药品零售店,以及新增的15种慢性病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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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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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仅能申请Ⅱ类门诊慢特病病种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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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及纳入城市医疗集团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申请全部或部分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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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医疗机构需具备住院服务资质,设置治疗门诊慢特病的专业科室,并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通过评估后纳入门诊慢特病定点范围。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