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起
昆明大病医疗二次报销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报销范围
- 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
仅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且未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为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纳入二次报销范围。
- 合规医疗费用
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且属于急诊、抢救等必需医疗行为的费用。
二、报销比例与额度
- 分段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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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金额1-2万元 :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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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金额2-4万元 :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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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金额4-6万元 :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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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金额6万元以上 :报销8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各地统一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30万元),超过部分不再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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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起付线为0-2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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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起付线为0-2万元(含)
- 封顶线
个人累计自付费用超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时,停止报销。
- 报销流程
需在次年1月1日前向社保部门申报,提供医疗费用明细、诊断证明等材料。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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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部分城市(如北京)对特定高额费用(如5万元以上)设置更高比例报销,但需符合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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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支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但需提前备案。
以上信息综合自昆明市医疗保障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