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病种及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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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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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95%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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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9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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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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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自付10%后,按85%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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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如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参保人自付20%后,按7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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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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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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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9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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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75%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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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自付20%后,按60%支付
三、特殊病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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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等6种门诊慢特病 :执行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政策,甲类药品按90%支付,乙类按6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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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 :2023年3月起报销比例提高至70%,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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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门诊慢性病设有季度起付标准(如150元/季),超过部分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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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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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长期异地居住备案人员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先自付10%后按长期异地待遇支付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目录、医疗机构级别及病种差异,具体报销需结合实际情况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