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吉林省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及支付标准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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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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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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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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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在第一次基础上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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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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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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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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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门诊统筹起付线800元,甲类药品80%、乙类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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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全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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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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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元(一、二级)/400元(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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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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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三、其他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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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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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8%(含生育保险1%),职工个人缴费2%(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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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7%,其中2%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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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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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理手续的异地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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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异地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再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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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管理
- 起付标准300元/年,报销比例6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6500元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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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覆盖范围 :2024年扩大至普通门诊,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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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乙类药品个人先付10%,甲类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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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标准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全省平均工资60%,超过300%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