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住院、药店购药
以下是北京市医保的使用指南,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而成:
一、医保使用范围
- 门诊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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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诊、缴费时出示医保卡,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支付,超过家庭账户余额部分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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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门诊就诊可免费用药,超出家庭账户部分自付。
- 住院治疗
- 住院时需将医保卡交至医院,出院时由医保中心结算,个人承担约30%费用(具体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
- 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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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定点药店刷卡支付药品费用,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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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医疗器械、生活用品、化妆品等特定商品不可报销,需现金支付。
二、报销流程
- 门诊报销
- 出院后携带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身份证、医保卡及单位就医证明(非企业参保者需提供)到医保处办理。
- 住院报销
- 出院时医院直接与医保中心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支付。
- 异地就医报销
- 需提前通过国家医保异地就医备案(京津冀三地除外),到定点医院关联激活医保卡后按流程报销。
三、注意事项
- 特殊情况处理
- 急诊未带医保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等4种情况需全额自费垫付,后续手工报销。
- 个人账户使用
- 可用于支付门诊自费、药店购药及住院自付部分,具体额度根据个人缴费基数和医保政策确定。
- 费用核对
- 结算后需核对账单,确保个人自付部分已扣除,避免重复支付。
四、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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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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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或医保卡服务网点、自助终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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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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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起,北京市将兄弟姐妹、祖父母等7类亲属纳入共济账户,可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或购买普惠健康保。
以上信息综合了北京市医保的常规使用规则及最新政策,具体操作以医保部门官方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