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慢性病开药的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病种
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8类慢性病纳入首批市级长期处方适用病种目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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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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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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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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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血管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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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阻塞性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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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脂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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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关节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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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疾病
二、处方时长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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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处方时长 :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开具最长不超过12周(84天)的长期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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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相关药品费用均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特殊药品(如麻醉药、精神药等)除外。
三、开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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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要求 :需经3个月以上病情稳定期,药物治疗方案规范且血糖/血压等指标达标,无严重低血糖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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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质 :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开具,或基层医疗机构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师开具。
四、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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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开药天数 :由5天放宽至7天,患者可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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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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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纳入国家基本药物、集采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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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如精神药、麻醉药等)及需严格管理的药品不得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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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中草药原则上不纳入长期处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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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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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需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定期开展用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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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备齐相关药品,推广处方延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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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转诊与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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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转诊标准的患者可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具长期处方,复杂病例由上级医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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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需对用药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合理用药与安全。
以上政策自2024年9月27日正式实施,旨在优化慢性病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