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跨省使用
河北省医保卡目前 不可跨省直接使用 ,但存在以下政策调整和特殊渠道:
一、全省通用的基础政策
-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自2021年9月1日起,河北省全面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无需备案即可享受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
-
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河北省通过医保钱包实现个人账户余额跨省使用,具体包括:
-
省内跨省使用 :参保人可通过医保钱包为省内异地参保的直系亲属就医购药实现自动结算。
-
跨省跨省使用 :职工参保人可向在外省参保的被共济人医保钱包转账实现跨省共济,反之亦然。
-
二、跨省就医的报销流程
若需在非参保地就医,需按以下步骤操作:
-
备案或转诊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或通过转诊手续获得异地就医资格。
-
垫付与报销 :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持外地医院出具的病历、费用明细等材料回参保地报销。
三、注意事项
-
政策范围 :目前仅17个省份(含河北)开通医保钱包实现上述功能,其他地区尚未推广。
-
操作限制 :跨省共济仅限已绑定家庭成员关系的参保人使用,且每次结算仅限一人。
河北省医保卡在省内实现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但跨省使用仍需通过备案、转诊等流程,且存在使用范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