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的主要职能可归纳为以下核心方面,结合多部门公开信息综合整理如下:
一、政策法规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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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与执行
贯彻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策、规划和标准(如医保目录、支付标准等),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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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医疗保障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标准,确保与筹资水平相适应。
二、基金监管与支付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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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安全防控
制定基金监督管理细则,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基金欺诈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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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改革
推动按病种付费、DRG付费等新型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医保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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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与采购管理
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推动市场主导的价格形成。
三、待遇管理与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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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与待遇标准
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政策,完善区域调剂平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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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落实离休干部医疗待遇、长期护理保险等特殊群体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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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管理
建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
四、监督管理与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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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监管
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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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理
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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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与投诉处理
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受理并处理医保投诉举报。
五、信息化与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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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建设
推广医保信息化平台,实现医保卡、医疗费用电子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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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应用
利用大数据分析优化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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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合规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确保医保工作合规运行。
六、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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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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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完成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专项任务。
以上职能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执行,确保医保政策覆盖全民、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