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支付主体是 生育保险基金 ,具体支付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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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主体与资金来源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仅需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的差额。若单位未依法缴费,职工可要求补缴后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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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对象与条件
适用于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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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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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当地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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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符合医保目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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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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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至个人 :自2025年3月1日起,全国7个省份(上海、福建、山东等)及河南郑州、湖南株洲等16个城市的部分城市已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其余地区仍通过单位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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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后,可通过单位或本人委托申领,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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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的部分由基金补足,低于本人工资的部分由单位补足。若职工未就业,可能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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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生育津贴属于女职工的专项补偿,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若单位截留或延迟发放,职工可向医保部门投诉。
总结 :生育津贴的核心逻辑是“基金支付+单位配合”,通过简化申领流程和直接发放至个人,提升职工待遇保障。具体实施范围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参保职工关注当地医保部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