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慢病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的政策,目前全国多地已开展试点或正在推进中,具体措施和实施范围如下:
一、已实施政策的地区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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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4年1月起,将慢性病“长处方”管理优化,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需严格评估并强化患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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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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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自2020年2月起实施,经医生评估后,慢病处方用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减少患者就诊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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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 :同样在2020年2月执行,支持慢性病患者单次处方量不超过3个月,疫情期间进一步放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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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川、海南
国家医保局此前发文支持这些地区根据病情需要将慢病用药量延长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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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2021年8月实施政策,慢病患者单次处方量放宽至3个月,依托“互联网+”服务减少患者往返医院。
二、其他地区的探索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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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用药量标准 :部分城市如北京将长期处方上限设为12周,未来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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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管理流程 :建议简化慢病申请流程,实现线上申请、线下取药,提升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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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供应保障 :需加强药品库存管理,确保患者用药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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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需结合本地医疗资源及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不同城市具体细则可能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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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需通过正规医疗机构开具长期处方,并定期复诊评估病情调整用药方案。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医保局指导及各地实际执行情况,未来更多城市可能跟进完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