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证明所需材料需根据生育情况(婚育状态、是否计划外生育等)准备,具体如下:
一、基本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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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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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确保身份证信息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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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公证委托书及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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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 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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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 提供首页、户主页及夫妻双方本人页的原件及照片或扫描件。若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分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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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情况证明
- 由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二、生育相关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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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已生育子女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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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措施证明
- 已生育者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者需额外提交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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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环查孕证明
- 已生育者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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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证明(特殊情况)
- 若存在非婚生育或亲子关系存疑,需提供派出所社区民警证明、居民委员会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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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身份证信息错误可能导致申请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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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要求 :代办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及公证书,代办人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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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如上海)已实现线上办理,需提前咨询当地部门确认。
以上材料需提交至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卫生健康部门,办理时需本人到场(特殊情况可委托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