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报销比例根据医疗级别、病种及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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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卫生所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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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查等费用限额2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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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费限额10元(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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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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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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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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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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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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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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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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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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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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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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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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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起付线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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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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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超过5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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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超过500元补偿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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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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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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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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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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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费用报销比例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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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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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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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年度补偿限额5000元,超过部分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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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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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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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大病(如先心病、肺癌等)新农合补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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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肿瘤等12种大病补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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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 中药发票按每贴1元限额报销
建议参保人员就医前咨询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具体政策可能因年度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