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的报销政策,不同地区的起付标准存在差异,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无统一起付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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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起付线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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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 :自2022年7月1日起取消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起付线,甲类药品报销60%,乙类药品报销50%,并设年度支付限额(如高血压患者260元,I型糖尿病患者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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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每年100元,基层医疗机构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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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分级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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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 :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报销比例为60%,职工医保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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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 :起付标准为每季度40元(与门诊统筹合并计算),支付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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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起付线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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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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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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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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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7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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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设置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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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 :年度支付限额200元(单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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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年度支付限额400元(单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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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两病 :年度支付限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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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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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与“两病”保障的衔接 :部分地区的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与“两病”门诊用药起付标准合并计算(如沈阳市每季度40元+150元基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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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例如2025年3月贵州省调整产前检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但未提及起付线变化。
四、建议
参保人员需关注当地医保政策,特别是药品目录和支付限额,及时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就医,并备案相关病种。不同城市政策差异较大,建议以参保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