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汕头市医保政策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规定如下:
一、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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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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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可选择1-3家定点医疗机构(含1家基层医疗机构),非选定机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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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患者可享受免起付线、按比例报销及年度限额,具体比例根据病种分级,最高支付限额可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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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抢救费用
- 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住院报销比例支付。
二、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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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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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400元、三级10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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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连续参保满12个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如2022年为7730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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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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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30元/年):三级医院50%、二级40%、一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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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120元/年):三级医院60%、二级75%、一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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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未备案):三级医院40%、二级55%、一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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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额
- 2024年统一提高20个百分点,具体分段支付比例优化为:起付线至10万元60%、10万-20万元70%、20万元以上75%。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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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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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可选2家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后可选转诊地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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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异地就医人员仅限1家联网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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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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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取消产前检查2000元限额,按10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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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可按居民医保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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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20万元以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75%,特困群体再提高20个百分点。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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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需提前备案,认定后按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叠加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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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办理备案手续,急诊抢救可先行转诊后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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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与医疗费用分别记账结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与参保人员需求,建议参保人及时办理备案并关注年度缴费标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