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险种和就医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永春县医保报销比例的相关信息:
- 普通门诊 :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水平的通知》(泉医保〔2018〕63号)中规定,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5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65%;在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75%。
- 门诊特殊病种 :
- “两病”门诊特殊病种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一致。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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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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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内县属三级医院执行二级医院的支付标准,二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一级医院的支付标准,各级中医院执行降低一级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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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外省内就诊时按市内报销额度的80%报销,在省外就诊时按市内报销额度的60%报销。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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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自付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后,由大病保险统筹基金实行分段阶梯式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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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大病保险实际报销金额≤5万元的,由大病保险基金赔付可报销费用总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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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5万元<大病保险实际报销金额≤15万元的,由大病保险基金赔付可报销费用总额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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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段:15万元<大病保险实际报销金额≤25万元的,由大病保险基金赔付可报销费用总额的75%。
-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 具体比例和限额需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建议:
- 具体的报销比例可能会因政策调整或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