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沈阳市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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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沈阳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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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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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98天(顺产)+60天(《辽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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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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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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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16周增加15天,满16周增加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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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则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二、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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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女职工需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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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要求
符合《辽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条件并履行相关手续。
三、其他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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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补贴
自2023年1月20日起,沈阳对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
- 需满足:夫妻双方均为沈阳市户籍,子女在沈阳市公安部门办理出生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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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
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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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生育证明、产假工资凭证、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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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发放
由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至职工指定账户。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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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但高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则按全市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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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仅能报销配偶的生育或手术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
以上政策综合了生育津贴与育儿补贴,体现了对生育家庭的全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