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辽宁医保改革政策,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有以下新调整:
一、医保划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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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划入金额
退休人员医保划入金额以统筹地区改革当年人均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划入比例约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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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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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地区 :如沈阳、大连,每月划入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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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低地区 :如盘锦、朝阳、葫芦岛,每月划入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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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普遍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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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共济保障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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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降低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降低,退休人员可享额外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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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提高
一个自然年门诊报销金额上限为1.2万元。
三、个人账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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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单位缴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仅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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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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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等地每月划入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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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仍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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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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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男性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逐步延长至30年(2024年1月起实施),女性仍为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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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基础标准为24个月,缴费年限超过30年封顶,最低发放月数为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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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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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退休人员90%,在职职工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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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疾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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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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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 :医保划入、门诊共济、个人账户调整等改革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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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起 :部分地区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养老金计发基数。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前已退休及2024年3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