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4年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在职职工:2024年4月起,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2%划入个人账户,每月应缴医保费到账后划入。
退休人员:2024年4月起,按福州市2023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即4280元/月×2.5%=107元/月)定额划入。
具体标准和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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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划入比例:2024年4月起,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2%划入个人账户。
- 使用范围: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在福州市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参保人员健康体检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购买与职工医保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划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代扣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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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划入标准:2024年4月起,按福州市2023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即107元/月)定额划入。
- 使用范围:与在职职工相同。
家庭共济账户
- 创建条件:处于有效参保状态的福州市职工医保参保对象,个人账户余额超过2000元的,可申请创建家庭共济账户。
- 办理渠道: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等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 划拨支付规定:成员划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限每人每月一次。家庭共济账户户主及账户成员就医、购药、体检等合规费用,先由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再由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
其他相关政策
-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规定: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药品类型,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 门诊特殊病种:有特定种类的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
- 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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