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2011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文件,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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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适用于达州市户籍但未纳入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非在校学生、成年居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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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人员
在达州市投资、经商、务工、居住或上学但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保。
二、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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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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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18岁以上非在校):每人每年445元,其中个人缴纳245元,政府补助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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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个人缴纳195元,政府补助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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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人员和无工作优抚对象:个人缴纳65元,政府补助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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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及18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280元,学生缴费80元,政府补助200元;低保家庭、重度残疾学生缴费50元,政府补助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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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
从个人缴纳的医保费中划拨:成年人每年65元,学生每年50元。
三、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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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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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100元、一级/无等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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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乡镇卫生院90%、其他机构75%、三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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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普通门诊70%、门诊特殊疾病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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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障
- 顺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及以上600元;剖宫产:一级及以下1000元、二级及以上1300元;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000元。
四、其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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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管理
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及就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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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与监督,医保部门负责基金运营。
以上政策适用于2011年达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距今已超过5年,实际执行中可能根据经济情况调整。如需了解最新政策,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