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保要交满20年才能退休,这是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的规定明确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1. 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需累计满20年,才能停止缴费并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如果缴费年限不足20年,可以选择继续按月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2. 退休后医保待遇
退休后,参保人员无需再缴纳医保费用,但可以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具体包括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报销,以及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服务等。
3. 补缴政策
对于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情况,参保人员可以选择按月缴费或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的基数按照办理手续时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社会月平均工资的7%计算。
4. 跨地区参保的处理
浙江省内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可以跨统筹区累计,这意味着在省内多地参保的人员,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5.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确认缴费年限是否满足要求,以便及时办理退休手续,避免影响医保待遇。
总结
浙江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未满年限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补缴。跨地区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确保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