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80%
乌兰察布市慢病报销比例根据病种类别、缴费档次及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特慢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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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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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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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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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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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如耐多云结核病、精神分裂症等)实行定额付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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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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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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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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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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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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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基础标准上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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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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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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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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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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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报销比例(如3万-4万元费用,职工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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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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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0岁以上):70岁以上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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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乡居民医保慢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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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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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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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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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低档缴费: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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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高档缴费: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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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专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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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特殊治疗不设起付线,按低档缴费报销70%,高档缴费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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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费用限额:低档6万元,高档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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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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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选择 :职工医保患者需选择一种慢性病申报,城乡居民医保无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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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 :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可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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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以上比例及限额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建议定期咨询医保部门。
如需具体医疗费用报销计算,可参考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中心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