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条件,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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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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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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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之后参加工作但未参保的年限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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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参加统筹区外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可计入本地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但不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二、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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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年限 :参保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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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对应调整 :自2016年4月起,男性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逐步调整为30年(2028年1月1日前退休)。
三、补缴政策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足最低年限的职工,需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一次性补缴,费用纳入统筹基金。
四、其他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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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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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实施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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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1993年12月31日前连续工龄及1994年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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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职工:1996年7月1日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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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2024年1月1日前退休的男性职工,最低缴费年限由25年调整为26年,2028年1月1日前退休的男性职工调整为30年。
五、所需材料
- 招工调配令、招工登记表等原始文件。
总结
沈阳市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需结合工龄、参保时间及政策调整,最低年限为25年(含视同年限),男性职工未来可能延长至30年。未缴足年限需补缴,城乡居民医保无此类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