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可以使用医保卡里的钱支付,主要包括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报销两部分。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符合规定的费用可通过医保卡直接结算,个人账户支付自付部分,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合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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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住院起付线、药品/检查的自费部分。例如,住院门槛费800元、医保目录外的特效药等,均可用账户余额抵扣。 -
统筹基金报销规则
住院费用中符合医保目录的部分(如床位费、手术费),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通常三级医院报销70%-85%。例如,总费用1万元且目录内8000元,按80%报销可省6400元。 -
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跨省住院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否则可能降低报销比例。备案后持医保卡在联网医院可直接结算,无需垫付全款。 -
特殊情形处理
- 急诊未带卡:部分医院允许事后凭单据手工报销。
- 账户余额不足:需现金补足自付部分,不影响统筹基金报销。
提示:住院前确认医院为医保定点机构,并查询当地报销比例。若费用较高,可叠加大病保险进一步减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