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医保最低缴费基数调整情况如下:
一、全省统一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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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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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4433元(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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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22164元(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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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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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根据国务院及福建省等省级政府发布的通知,结合当地经济水平调整缴费基数,旨在降低社保费率并保障民生。
二、地区差异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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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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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下限 :4879元(1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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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上限 :24396元(1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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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月缴费基数445.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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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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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下限 :4227元(9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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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上限 :21133元(9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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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月缴费基数253.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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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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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下限4060元,上限20300元(全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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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下限6760元(2024年全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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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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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4053.6元(2024年全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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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20268元(2024年全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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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下限按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上限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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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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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普遍降至7%,个人缴费比例2%(灵活就业人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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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差政策 :因调整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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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待遇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到账70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6元(需扣除)
以上调整适用于2024年全年,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