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政府相关文件及政策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河南省正式将原新农合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为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实现了城乡医保的统一。这一改革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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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整合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了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筹资标准、保障待遇等,消除了城乡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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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
改革后,医保管理职能由原卫计部门统一划归人社部门,提升了管理效率和服务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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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统一
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等均实现统一,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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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衔接
改革后,2017年及之前已参保的新农合个人账户资金未清退,继续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使用。
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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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错过2025年集中缴费期,需承担更高缴费金额并延长3个月医保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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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产前检查等特定医疗费用已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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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
河南省的新农合已全面替换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无需再区分城乡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