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属于企业对员工的垫付款项,需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待津贴到账后冲减。关键点:①企业先垫付工资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②收到津贴后冲抵垫付款;③无需缴纳个税或社保。
企业为员工垫付产假工资时,应按照正常工资流程计提并发放,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将垫付部分挂账处理,借记“其他应收款——社保生育津贴”,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局将生育津贴支付至企业账户后,需核对金额是否与垫付一致。若全额到账,直接冲减应收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若津贴少于垫付,差额部分由企业承担,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也无需为其缴纳社保。但需注意:津贴发放周期可能较长,企业应定期核对社保局到账情况,避免长期挂账。若员工离职,需在结算时明确津贴归属。
合理处理生育津贴账务既能保障员工权益,也能规避税务风险。建议企业单独设立明细科目跟踪流程,确保资金往来清晰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