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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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项目
包括符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普通门诊费用,涵盖门诊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床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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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专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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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病种 (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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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病种 :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0%,最多可同时认定2个乙类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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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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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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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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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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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无统一起付标准(按项目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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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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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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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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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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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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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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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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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 全年累计最高报销900元(2022年度标准)。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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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 :需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未经批准转往市外住院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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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通过大病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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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等按原政策执行。
以上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调整了门诊统筹制度,扩大了报销范围并提高了退休人员待遇。具体操作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查询医保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