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家庭共济政策允许参保人员将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其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一、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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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包括门诊、住院等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自付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医疗器械等个人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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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机构
支持北京市内1300余家医保定点医院及药店。
二、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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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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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登录后进入“医疗保障个人网厅”,选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添加配偶、父母、子女等共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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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通小程序 :在微信/支付宝搜索“京通”,进入“医保服务中心”模块,绑定医保电子凭证后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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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亲情付” :直接绑定医保账户后,被授权人就医时自动抵扣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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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可前往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家庭共济关系备案。
三、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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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顺序
被授权人就医时,先使用其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剩余部分再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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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缴费
参保人员需每年缴纳家庭共济费用(具体金额未明确说明),用于医疗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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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提供医疗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材料,医保机构审核通过后进行补偿。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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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要求 :仅限配偶、父母、子女使用,其他亲属需额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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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其他城市是否支持类似政策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通过以上方式,北京医保家庭共济政策实现了家庭成员间医保资金的灵活使用,进一步减轻了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