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医保政策,医保卡在异地使用存在明确限制,具体如下:
一、异地购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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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范围有限
上海医保卡 不可直接在异地定点药店使用 ,需通过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持个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刷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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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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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需开通异地药店联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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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需在就医地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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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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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就医
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先通过医保中心备案,就医时直接刷卡结算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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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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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药费用需持发票、费用明细等材料回到上海医保中心申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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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需在收据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报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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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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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 :若需异地转诊,需提前向参保地医院申请转诊证明,转诊后按异地就医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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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 :需在出院后及时联系参保地医保中心提交住院材料申请报销。
四、已开通异地互通的城市
目前上海与杭州、镇江、南通等17个城市开通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但 不包含药店购药 ,仅限医院门急诊及住院费用。
建议 :若需异地购药,建议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备案,或提前联系参保地医保中心确认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