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医保政策的新规定,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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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与总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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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30年,女性满25年,且江西省内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退休后不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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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前参保人员:按原政策执行(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省内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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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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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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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2001年10月1日之后参保并缴费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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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灵活就业人员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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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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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不低于25-30年,女性不低于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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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后,若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参照单位退休人员政策,一次性补缴5年左右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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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 缴费中断年限超过1年的,每断缴1年增加1个月等待期(3个月基础+1个月变动)。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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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的处理
- 需以退休当年全省平均工资为基数补足缴费年限,未补足者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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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影响
- 2025年起,连续参保满4年的居民医保人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
建议参保人员关注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通知,及时办理参保、缴费及待遇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