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广西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大病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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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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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城乡居民:15,000元(2025年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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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7,500元(起付线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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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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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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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万元(含):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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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万元(含):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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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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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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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万元(含):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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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万元(含):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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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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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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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城乡居民:50万元(2025年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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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无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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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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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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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单日支付限额,慢性病(如冠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38种)纳入门诊特病范围,报销比例提至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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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门诊统筹年度限额提升至500元,村卫生室报销90%、乡镇卫生院85%、县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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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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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省(含广西)实现住院费用医保基金“秒到账”,异地就医仅需支付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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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医保账户可共享17省146个地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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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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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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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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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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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含住院及门诊特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费用,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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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期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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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起付线、报销比例将依据广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调整。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特殊群体需关注当地最新备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