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慢病报销比例及相关待遇如下:
一、门诊慢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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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提升
自2024年1月1日起,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就医发生的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从60%提高至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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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覆盖范围
慢性病病种覆盖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12种常见疾病。
二、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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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分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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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 :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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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院 :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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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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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特殊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5万元 ,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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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需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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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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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部分药品费用可纳入报销范围,具体以医保目录为准。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及之后参保人员,2025年3月7日发布的政策可能与1月1日调整后的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