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保跨市使用政策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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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无异地”覆盖范围
自2023年4月1日起,江西省全面实施“省内无异地”政策,参保人员在本省所有异地(包括其他省份)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即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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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报销范围
直接报销的就医类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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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精神病住院、放化疗住院、生育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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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生育门诊、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谈判药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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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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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刷卡或扫码即可完成直接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二、跨省异地就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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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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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当地医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时需填写参保地、就医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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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包括电话、网络或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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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主动告知医院医保类型及参保地信息,出院后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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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时效 :异地就医后需在规定的结算期内(通常为出院后90日内)办理结算,逾期可能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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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等特殊待遇同样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3年4月1日之后在江西省内就医的参保人员,若遇政策调整,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