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福建省社保政策调整情况,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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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下限
2025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 不低于4043元/月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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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调整
上限为 20931元/月 (即6977元×300%),适用于工资收入较高的职工。
二、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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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下限
与养老保险下限一致,为 4043元/月 (6977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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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调整
上限为 20931元/月 (6977元×300%),适用于工资收入较高的职工。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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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计算 :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则按60%计算,高于300%则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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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影响 :此次调整导致企业和个人缴费支出增加,尤其是工资基数接近或超过上限的群体。
以上信息综合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官方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