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交生育险,通常是因为不符合参保条件(如非全日制用工)、险种合并(生育险并入职工医保后仍需缴纳)或企业违规。关键问题在于劳动关系认定、社保政策执行漏洞及企业成本考量。
生育险作为社保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职工生育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产假工资保障。但现实中,部分劳动者发现单位未缴纳生育险,主要原因有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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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类型不符:根据《社会保险法》,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或退休返聘等特殊用工形式,企业可能无需缴纳生育险。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也无法单独参保生育险,需通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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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与执行漏洞:2020年起生育险并入职工医保,但缴费主体仍为企业。若企业未足额缴纳医保,或利用“社保代缴”“挂靠”等违规操作逃避责任,会导致员工生育险权益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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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降本动机:小微企业或初创公司为减少用工成本,可能选择性忽略生育险,尤其对未孕员工或男性职工。部分企业甚至误导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实则违法。
劳动者若遇单位拒缴生育险,可向当地社保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并享受待遇。合并后的医保政策已简化流程,但企业合规参保仍是保障权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