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医疗费用区间及参保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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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需提前备案,备案后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与参保地一致的报销比例(7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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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报销比例
若未备案,医疗费用需自费结算,后续申请手工报销时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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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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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后,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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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60%以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累计报销比例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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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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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比例
参保人员在省内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普通门诊和住院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报销比例与参保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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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差异
各地政策存在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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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门诊报销比例最高达85%,住院报销比例最高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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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约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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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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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门槛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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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700元,二级1100元,一级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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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部分城市如厦门可达更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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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报销
- 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治疗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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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差异
-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普遍高于居民医保(如职工75%、新农合70%)。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就医地政策及时备案,并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具体报销比例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