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最新政策,医保统筹支付标准主要调整如下:
一、门诊统筹支付限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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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定点机构限额降低
- C级门诊部(诊所)、C级卫生所和C级定点零售药店的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由3000元调整为 2000元 ,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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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B级机构限额保持不变
- A级、B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B级门诊部/诊所)及B级定点零售药店的年度支付限额仍为 13000元 ,与2023年保持一致。
二、门诊总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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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定点机构试点实施
2024年苏州医保在B级定点零售药店、B级门诊部(诊所)推行门诊总额预算管理,采用“总额控制、月度结算、年终清算”的方式结算费用。
三、其他相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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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23年标准执行(上限24042元,下限4494元),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每人每月5元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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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 普通门诊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自付600元后,13000元内由医保按比例结付(C级机构2000元限额内按60%结付,其他级别按相应比例)。
四、灵活就业人员政策
- 缴费比例调整为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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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定点机构需自愿申请退出门诊统筹服务,退出后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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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后,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可能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自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