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
珠海医保的报销需要通过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医保报销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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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要求
医保报销必须选择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非定点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需自费。若在非定点医院就医,所有费用均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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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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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通过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办理备案,部分费用可先行由医保基金支付,后续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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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规定 :经定点医疗机构同意转诊至其他定点医院,可享受更高比例报销(如三级医院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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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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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报销70%,个人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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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 :职工医保参保人签约1家门诊统筹定点后,可再选定1家门诊共济定点医院(如二级及以下医院),普通门诊核准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销,年度支付限额35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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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也可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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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门诊共济政策允许灵活选点,且职工医保与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可分别签约,进一步优化就医体验。
珠海医保 必须 在定点医院使用,否则相关费用需自费。建议就医前通过医保局官网或定点医院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