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政策规定,广东省内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不能自动合并 ,需通过以下方式办理转移合并:
一、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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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流程
需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转移接续申请,提供参保凭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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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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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与职工养老保险需在同一统筹地区连续缴纳满10年,且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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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满足年限,需延长缴费至满10年,退休后按新参保地规定计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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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保险转移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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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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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后,新参保地需接收其职工医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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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医保需正常缴费满3年,且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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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并情形
- 新参保地未达到3年缴费年限,或职工医保与职工养老保险未同时满足年限要求时,无法合并。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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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无法自动合并
由于全国社保系统未实现联网,不同城市社保账户无法直接合并,需手动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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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处理
参保人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会随户籍或居住地转移,此时可办理医保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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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在转移前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所需材料,避免影响养老金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