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低保大病可以报销,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患重大疾病可享受医疗救助,包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及民政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以上,且部分费用可“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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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础报销:低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按政策比例报销,起付线通常降低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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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经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可再报销60%-80%,进一步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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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医疗救助兜底:对经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民政部门按比例救助,部分地区对特困人员、重病患者给予全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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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结算服务:多数地区已实现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联动结算,低保户出院时仅需支付自付部分,无需额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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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专项政策:针对癌症、尿毒症等重大疾病,部分地区提供额外补贴或提高报销封顶线,具体需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低保户申请大病报销时需确保医保正常参保、低保身份有效,并保留医疗费用票据。若自付费用仍困难,还可向街道或慈善机构申请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