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职工医保的缴费有效期及退休待遇规定如下:
一、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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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上海职工医保要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超过 15年 ,退休后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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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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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未达15年,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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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低于15年且无法补缴,则只能领取基础养老金,医疗费用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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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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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职工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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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状态 :退休时需满足累计缴费年限要求,且未欠缴医疗保险费。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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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作缴费年限
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单位缴费计入的个人账户部分,其计算规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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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若职工中断缴费,中断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需连续缴费满15年才能恢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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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上海目前未实行男女差异化的缴费年限要求(与全国统一标准一致),但部分早期政策文件可能仍提及25年或30年的旧标准,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最新社保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