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及划入标准如下:
一、个人账户构成
-
个人缴费部分
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 2% 计入,全部进入个人账户。
-
单位缴费部分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约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具体比例根据职工年龄调整:
-
35周岁以下 :0.8%
-
35-45周岁 :1%
-
45岁以上 :2%
-
退休人员 :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4.8%计入
-
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标准
-
2023年1月-2024年1月 :按2021年长春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4% (111元)计入。
-
2024年1月至今 :调整为按2021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2.8% (78元)计入。
三、缴费基数调整规则
-
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社平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
-
超过社平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四、其他说明
-
个人账户金额按月计入,办理退休转移手续后次月开始调整计入比例;
-
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门诊就医、药店购药等指定用途。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长春市医保政策调整内容,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