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医保的管理涉及不同层级的部门协作,具体如下:
一、管理部门的层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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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由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负责全国医疗保障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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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层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保工作由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统筹管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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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由 医疗保障局 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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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份 :如黑龙江的哈尔滨市医保工作曾由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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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下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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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医保通常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下属的 医疗保障中心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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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保(如新农合)则由 卫生健康部门 下属的 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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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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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与监督 :制定医保政策、支付标准,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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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营与结算 :管理医保基金收支,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进行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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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管理 :推进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等便民措施。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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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存在医保中心与社保中心合并的情况,例如湖南已实现两机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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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医保协作(如异地就医结算)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协调。
省医保的管理主体需根据具体行政区域及医保类型确定,但整体框架上国家主导、省统筹、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