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家庭共济 不 属于统筹基金使用范畴,具体说明如下:
一、家庭共济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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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范围
仅限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的资金可授权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共济使用,用于支付门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等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自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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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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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需为参保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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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职工医保暂不纳入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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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医保卡绑定后使用,医保卡本身不可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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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统筹基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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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
家庭共济资金与统筹基金完全隔离,共济使用不减少统筹报销比例或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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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被授权人就医时,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自付部分,超出部分按正常医保流程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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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区使用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14省份117个统筹区)已实现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但省直职工医保暂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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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部分地区(如广西、武汉)已扩大共济亲属范围至祖父母、孙子女等,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家庭共济是个人账户资金的互助机制,与统筹基金独立运作,不可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