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医保政策规定,单位缴费基数和职工缴费基数如下:
一、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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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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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范围为上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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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 8073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由6.8%调整为6%,月缴费标准为 484.3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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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机制
- 职工工资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
二、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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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 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为 8.6% (含生育保险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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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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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新设立单位以上月发放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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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无法认定工资总额,则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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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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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医保待遇通常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灵活就业人员需按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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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缴费基数每年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调整,灵活就业人员需关注最新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及近年调整情况,建议参保单位及个人以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