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江市的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 不能由个人单独缴纳 ,必须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个人无法单独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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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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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家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险种,个人无法以自愿原则参保。
二、参保主体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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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
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需依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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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
用人单位在职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均需参保,无论其户籍或就业形式。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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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就业 :外地来镇工作的人员,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由用人单位在镇江缴纳生育保险即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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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940元,上限为18171元,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算。
四、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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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内容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产检费用(如B超、唐筛等)可报销累计1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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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要求 :需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方可申领待遇。
镇江生育保险的参保责任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无法单独购买。若对政策有进一步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