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需连续缴纳满12个月(部分地区为9个月)才可领取生育津贴,且需在生育时仍处于参保状态。 各地政策对缴费时长、补缴规则及津贴计算方式有差异,需提前确认当地社保局要求。
参保职工需满足缴费时长与在职状态双重条件。大部分省份要求生育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但上海、广州等部分城市缩短至9个月。若中途断缴,需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间,个别地区允许补缴后合并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额外关注地方政策,部分城市可能不纳入生育险覆盖范围。
津贴金额与单位平均工资、产假天数挂钩,通常按“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顺产基础产假为98天,难产或多胞胎可额外增加15天。男方陪产假津贴部分地区也纳入生育险支付,但天数较短(通常7-15天),且需满足相同缴费条件。
异地生育需提前备案,否则可能影响津贴申领。生育后1年内需提交材料(诊断证明、出生证、参保凭证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单位未足额缴费导致津贴缩水的,职工有权要求补偿。部分地区试点生育医疗费直接结算,津贴仍按原渠道发放。
生育险与医保合并后,缴费要求未放宽但报销流程更便捷。农村户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生育险同样适用12个月规则,城乡居民保险则不包含生育津贴待遇。若离职后生育,只要此前连续缴费达标且未断保超3个月,仍可申领津贴。